我老公婚前購買了經濟適用房(2003年的房),2月結婚。我于今年4月落戶長沙。我原籍四川?,F要辦理房屋產權,按照小區公告: 2、凡辦理審批單時為未婚,但現已經結婚的經濟適用房業主,須提交本人和配偶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三樣原件和復印件。如配偶系外地戶口的或1997年后由外地遷入長沙的須提供戶口所在地或原戶口所在地房改辦出具的無房證明。 我就要回到四川去辦理無房證明。我去當地的房管局,工作人員不辦理,說不符合法規,他們的存檔里只能證明有房,但是上面沒有記錄的,他們不能確定是否是有房,而沒去辦理產權。我就不明白了,長沙要求辦理,四川不能辦理。那我這個事情請問我到底應該怎么辦?我的戶籍已經落到長沙,原籍就不管了?,F在的zf辦事人員態度惡劣,大老遠去辦不了事,心里萬分難過。zf是為人們辦好事辦實事的,為什么要為難我們呢?
時間:2019-01-08 16:23:12所屬分類:房屋產權瀏覽量: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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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還是需要到您原戶籍地開具無房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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